愛家(香港)集團有限公司

 

以下屬愛家(香港)集團有限公司保養、檢查及維修工程細則條款,請客戶細閱及清楚瞭解內容並依照下列條文處理:

1. 客戶必須在購買日起14日內為產品完成保養登記以享受保養服務。

1.1 客戶必須保留有效之購貨單據正本,作為產品保養生效日期之確認。

1.2 若客戶未能出示購貨單據及未完成保養登記,則表示本產品保養未能生效,客戶必 需支付相關之維修服務費用。

2. 有效保養期內,用戶購買之產品如有損害或故障,經本公 司技術人員證實是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發生者,本公司將提供免費修理及更換零件服務,所有從用戶處更換的已損壞零件,均歸屬本公司。

3. 如遇以下檢查及維修之條件或情況,本公司將不會提供任何服務及收取是次上門之收費:

3.1 非本公司產品。*因此情況屬人為疏忽,有關客戶必需繳付是次之上門服務費。

3.2 該產品曾經由非本公司授權之人士作出檢查、維修或改裝。

3.3 因外在因素如接駁與本公司電熱水器的配件和水務系統而導致對本公司之電熱水器所產生之損壞(例如:閘制、減壓系統、太陽能加熱系統等)。

3.4 該產品於安裝時未能符合香港機電工程署或水務監督署條例之要求。

3.5 如因天災、人為錯誤及疏忽、不適當使用、不恰當之電力供應或來水水壓所引致的問題或損壞。

3.6 非正常辦公時間內(本公司之正常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六,早上九時至下午五時,不包括公眾假期)。

3.7 如客戶未能提供安全和合理的工作環境或條件,而對本公司技術人員產生潛在危險(例如:產品安裝過高或於天花位置或沒有足夠空間給予技術人員進行檢查或維修),或缺乏合適設備以供進行工作。

3.8 若熱水器有關的系統或設備過於殘舊(例如:接駁水喉喉管、電線接駁、承托支架等)。

3.9 如使用非生產商提供之配件。

3.10 若客戶拒絕支付檢查或維修之有關費用。

4. 必須跟據生產商提供之「安裝及操作使用說明書」安裝及使用,方受本保用條款保障。

5. 需要上門檢查或維修服務之離島及非市區用戶,須每次繳付本公司「離島及非市區附加費」。

6. 客戶需要協助辦理有效之禁區文件以供我司之技術員進出禁區範圍進行安裝、檢查及維修用。

7. 所有維修項目之收費均以每爐計算;除一般收費項目外,其他收費則按個別情況而作出獨立報價,包括更換零件及人工費用等。每次收費之詳細內容則以工程服務單內之列明收費項目為準。

8. 保養期內不包括重新安裝、搬遷及改位之服務。

9. 愛家(香港)集團有限公司保留修定以上各項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不須作另行通知;並擁有一切爭議之最終決定權。

10. 中英文版之內容如有歧異,任何情況下概以中文版為準。

11. 所有保養服務只適合於香港使用。